第1章
被當外人20年,遺囑執(zhí)行那天全家要認回我
二十年沒認過我,今天全來了。
客廳里坐滿了人。
我爸,我媽,我弟,大姑,二叔,還有好幾個我叫不出名字的親戚。
我媽穿著黑裙子,眼圈紅紅的,手里攥著紙巾。
看到我進來,她站起來,嘴唇哆嗦了一下。
“念念……”
二十年了。
她第一次用這個語氣叫我的名字。
我看著她。
沒說話。
律師打開了文件夾。
1.
六歲那年,我被送到奶奶家。
不是暑假那種“去奶奶家玩”。是帶著一個編織袋,里面裝了兩件換洗衣服和一雙布鞋,站在奶奶家門口,看著我**背影越走越遠。
我沒哭。
六歲的小孩不太懂“被拋棄”是什么意思。
我只記得我媽走的時候,手里牽著弟弟。
弟弟那年四歲。穿著新買的紅色小棉襖。手里舉著一根冰糖葫蘆。
他回頭看了我一眼。
然后轉(zhuǎn)過頭,繼續(xù)舔他的冰糖葫蘆。
我媽沒回頭。
奶奶站在我身后,過了很久,嘆了口氣。
“走吧,進屋?!?br>
她牽著我的手。
“奶奶給你煮面?!?br>
那天晚上我吃了一碗雞蛋面。
奶奶問我:“想媽媽嗎?”
我說:“想?!?br>
奶奶沒說話,給我添了半碗面。
后來我才知道,我媽送我過來之前,跟奶奶說了一句話。
“媽,念念就交給您了,我們實在養(yǎng)不起兩個?!?br>
養(yǎng)不起兩個。
那為什么走的是我,不是弟弟?
這個問題我想了二十年。
答案其實很簡單。
弟弟是兒子。
我不是。
奶奶家在鎮(zhèn)上。三間瓦房,院子里種了一棵柿子樹。
不大,但是干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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